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稽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1. 內部稽核之目的: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稽核對象: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單位。
  3. 內部稽核之組織:本公司設置稽核室係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並依據公司業務、管理需求及相關法令規定配置適任之內部稽核人員一名,及代理稽核人員一名。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討論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等,依本公司薪資報酬相關規定(詳見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內部稽核人員之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金管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4. 內部稽核之運作: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內部稽核人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包含重要交易循環、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資通安全檢查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定期向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