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恪守全球各營運據點所在地法規外,參考負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簡稱RBA)行為準則、世界人權宣言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簡稱 UDHR)、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簡稱 ILO)等,制訂「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準則」,並根據本公司政策與規範鑑別較高社會、環境、道德風險廠區與稽核,以保證員工權益及福利。
勞工人權管理政策及具體方案如下:
內容可左右滑動>>>人權管理政策 | 具體方案 |
禁用童工及保護未成年工 | Ø在任用招聘流程中遵守當地法令規範,並同時遵守集團CSR行為準則,實施適當的機制來驗證勞工的年齡,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15歲以下或當地法規較嚴者從其規定)。 Ø不滿18歲的員工(未成年員工)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合理維護學生工記錄,並根據法令保護學生工權利,以確保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 |
禁止強迫勞動、恪遵當地政府勞動法令 | Ø落實休假制度,鼓勵同仁注重工作與生活平衡。 Ø提供充足的員工休息及用餐時間(1.5小時),並且以自願性加班原則,由員工進行加班預申請,另設置工時查詢系統供相關人員查詢確認,以便合理安排員工加班。 Ø建置暢通多元溝通管道,快速為員工排憂解難。 |
女職工生育保護及健康保護 | Ø承諾保護女工權益及健康,提供工作健康保護、產假、社會福利、哺乳假及保護女職工不因懷孕而受到解雇或歧視。 Ø制訂「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風險評估。 |
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 Ø為與員工直接溝通,公司主要廠區均設有環安衛委員會,直接傾聽員工心聲,第一時間了解員工在環安衛上的問題,直接解決相關問題。 Ø每年會針對主要廠區進行安全稽查,辨識作業環境中可能的安全隱患事件,並制訂出改善方案,以確保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環保的工作環境。 |
本公司於民國79年6月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會係由7名委員組成,其中包括資方指派代表1人,及勞方推選代表6人,委員會每四年改選一次,委員會下設兼任幹事員,目前本公司推動之福利措施如下,每年公司提撥的同仁福利金超過新台幣8,500萬元。